查处范冰冰阴阳合同,体现法治宽严相济精神
文 | 杨宜桐
关于演员范冰冰涉嫌通过阴阳合同逃税的传言终于被证实了。据新华社今日报道,税务机关现已查清她涉税案件事实,针对她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存在的有关违法行为,江苏省税务局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范冰冰及关联主体除了要把税款补齐,还将付出高达6亿余元的罚款及滞纳金,以及补交2亿多税款。范冰冰本人也通过微博发表了致歉信,对于范冰冰逃税一事件持续多月的舆情可说该告一段落了。
范冰冰发表致歉信 图片来源:范冰冰微博截图。
明星因为偷逃税款被罚,并不是一件多么新鲜的事。之前,葡萄牙球星C罗因为逃税,被西班牙方面依法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并开出了1882万欧(约合人民币1.07亿元)的罚单。韩国明星宋慧乔逃税事件,缩减申报收入后未正常缴纳的税金25.57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541万元),缴纳了几乎为所得税两倍的高额税和附加税。税务机关对其以阴阳合同形式偷税漏税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应值得肯定。
从税务部门查清的事实看,所针对的相关主体,分别是范冰冰及其工作室、其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所涉及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本人及工作室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少缴营业税及附加,以及本人及其企业的少缴税款偷逃税款,这些都在我国《刑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范冰冰的拆分合同,作为纳税义务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应被认定为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作为扣缴义务人,同样应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相应比例的罚款。因为阴阳合同直接被罚4.79亿元,也是这次天价罚单的大头。
对于个人及其企业的少缴税款及偷逃税款,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故而,对范冰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也算是于法有据。
当然,尽管天价罚单令人咋舌,却也并非重典施罚。根据《刑法》规定,初犯无前科配合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尽管违法涉税数额巨大,但范冰冰只要认罚,就只需承担行政责任,这也是法律宽严相济精神的体现。至于其经纪人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涉嫌触犯《刑法》相关罪名,这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纳税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明星作为公民,光环再耀眼,也不能淡化公民责任。之前,阴阳合同曝光后,多部门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 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范冰冰及其关联主体手上的天价罚单,对于所有明星,无疑都是一堂很好的法治课。
□杨宜桐(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