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偷逃税,为什么范冰冰只罚不判?
最近,历时四个月的范冰冰逃税案处罚结果终于出来了。据某媒体估算,范冰冰可能要补缴税金和罚款近9亿人民币才能免除牢狱制裁。
看到这样的处罚结论,很多人不能理解,毕竟明星偷逃税款并不是什么新闻,昔日刘晓庆也曾因偷逃税款被税务机关查处,不同的是,她却被羁押1年多。
为什么冰冰涉嫌违法的金额这么多,却只罚不判呢?
其实原因是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对逃税罪作出了修改,在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中增加了初次违法免罪规定,只要按税务机关要求补缴了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已受到行政处罚,就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这里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是指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而是指行为构成犯罪,但不具备处罚条件。亦即,在行为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时,只有当行为人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时,才具备处罚条件。
所以,简而言之,偷逃税款初犯之人只要态度良好缴税认罚,就可不必坐牢。
范冰冰逃税的数额肯定算是巨大的了,但由于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发现偷逃税款,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所以只要范冰冰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就可以不用坐牢,这不是法外施恩,而是新税法的规定。当然,如果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至于刘晓庆当年逃税为什么坐牢了,因为刘晓庆逃税一案发生于刑法修改前的2002年,适用1997年《刑法》,而在《刑法修正案(七)》以前的偷税罪,当时没有首次违法免罪规定,只要查到是偷税漏税,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即便刘晓庆缴纳了税款、滞纳金、罚款,她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那偷税和逃税到底有什么区别?
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纳税人不申报、申报不实,或者超过定额一定幅度未申报调整定额的,一经查出按偷税处理。扣缴义务人、委托代征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也属于偷税行为。
逃税,指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行为有以下特征:纳税人必须有欠缴税款的事实,即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没有按时缴纳税款。同时,纳税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并且这一行为产生了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款的后果。
偷税与逃税不同。偷税是纳税人采取隐匿事实、伪造账目,隐瞒应该缴纳税款的数额;逃税是纳税人承认应纳税额,但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隐瞒缴纳税款的能力。
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将原来的偷税两个字去掉,修订为: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所以,如今的刑法中也已经不存在偷税罪,而只有逃税罪。